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8 8:28:40 关注:42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全市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落实好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食品安全。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履行好查验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保持好环境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设施设备等应清洁卫生,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情形。食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四、规范好经营行为。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三无”“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同打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市场。
同时,当发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安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