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安全,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ajec@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起草说明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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