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生猪产能稳定提升,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保生猪市场稳定、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推进我市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二)奖励对象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三)奖励资金用途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用于支持本区域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环节,支持范围包括:保险、防疫、良种引进等。
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预算(中央财政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4〕46号)、《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指〔2025〕12号)中央财政预算共下达我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73万元,以上资金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资金支出。
(一)支持生猪产能提质保障。为提高生猪全生产周期生产保障水平,提高我市生猪出栏量,一是安排344.5万元用于生猪收入保险,拟承保生猪8.95万头;二是安排56万元用于生猪良种补贴,拟采购2.8万支生猪良种精液。
(二)支持生猪防疫提质保障。为提高生猪防疫管理水平,一是安排60万元用于采购生猪疫病检测流调检测试剂及耗材;二是继续加强智能化管理设备保障水平(无人机),安排10.5万元用于购买无人机机损险及第三者险,安排2万元用于购买15块原装无人机电池。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根据中央资金实际下达情况和各单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调剂使用。
三、投保养殖场和奖励(补助)养殖场所需标准
投保养殖场和奖励(补助)养殖场应符合《青岛市财政局等18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资环〔2023〕2号)要求。在各级环保督查或“回头看”检查中被停产关闭的养殖场,禁养区内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场不得列入支持范围。
四、资金拨付
项目中标单位实施完毕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科技培训、科技下乡、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全面了解奖励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引导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认定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导致问题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建立约束机制,不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奖励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平度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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