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3/26 7:46:04 关注:44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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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陕西省坚持把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以下简称“无疫小区”)创建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的根本来抓,完善机制、优化方式、搭建平台,全方位、多层面强化创建指导和监督管理,形成了“点面结合”的指导方式,建立了“联企帮场”服务机制,搭建了“研讨会商”交流平台,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树立典型、打造样板,在全省形成了企业争相创建、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目前,陕西省7家生猪养殖企业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无非洲猪瘟小区,布病无疫小区、无疫区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为切实规范实施无疫小区的监督、监测,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近日,陕西省出台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通过省级评估和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建设的拟建无疫小区管理,为规范无疫小区管理活动、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办法》明确,省农业农村厅鼓励各地建设无疫小区,并对通过认定的无疫小区、无疫小区所在县级监管机构予以支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企业建设无疫小区;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的企业,优先申报无疫小区;通过无疫小区评估的企业优先申报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或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
《办法》规定,省兽医卫生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无疫小区的管理活动,各级监管实施机构按照全程监管、风险控制和可追溯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定期量化监管与不定期重点监管相结合、常驻监管与巡回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的监管与流通领域的监管相结合、行为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无疫小区、缓冲区及周边区域实施监管。县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根据监管情况,各级监管实施机构可提出暂停、撤销或恢复无疫小区资格的意见,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
《办法》要求,省、市、县及企业分别制定无疫小区监测方案,科学开展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省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样监测,市、县级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抽样监测,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并将监测结果作为暂停或者撤销无疫小区资格的直接依据。同时要求,省、市、县加强无疫小区生物安全管理服务指导,定期开展规定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指导无疫小区不断规范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完善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动无疫小区建设和无疫维持工作。
《办法》同时对监管发现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明确了暂停、撤销、恢复无疫小区资格以及新增生产单元或变更生产单元用途的多种情形及工作程序,形成了对无疫小区的动态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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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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