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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被“双开”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4/9 16:04:35 关注:45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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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吉林省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刘振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振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大肆为本人牟利;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振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权力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毫无纪法底线。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库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已退休,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振库简历
  刘振库,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吉林双阳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9月,任长春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2010年5月,任长春市种子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2020年9月,任长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局长级);2022年6月,退休。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一
  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
  立案标准
  依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结合两院解释符合以下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
  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四
  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二)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死缓】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文章来源:兽医资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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