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坚持“五个持续发力” 推进牛羊布病攻坚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6/17 7:21:22 关注:342 评论: 我要投稿
|
|
青海省牛羊存栏占比大、分布广的省情,决定了布病防控的重要性。近年来,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针对问题短板,锚定源头管控,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做到五个持续发力,着力遏制牛羊布病上升趋势。
在工作推进上持续发力
将布病防控写入省委1号文件,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定期调度进展,高位推进布病防控工作。在年度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持续强调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率先出台《青海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攻坚方案(2022-2025年)》,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印发《青海省布鲁氏菌病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组建50人专家团队,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每年召开1次推进会,开展1次专项督导,促进工作落实。
在免疫监测上持续发力
在坚持分区防控的基础上,建立免疫监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标准和流程,经评估及时调整免疫县和监测县。组织开展“布病免疫规范年”活动,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扩大监测范围和频次,2022年监测量是2019年的6.75倍,民和县所有牛羊、大通县所有奶畜做到了全覆盖。对种畜场、奶畜场、调入牛羊和流产畜群实行“四个全群监测”,提高靶向性和精准性。根据卫健部门人间布病通报,及时做好紧急监测,今年累计检出阳性畜754头只,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抽调14人蹲点督导5个重点免疫县和9个控制区创建县做好各项工作。2022年个体阳性率与上年同比下降7.95%,扭转了2016年以来持续上升态势。
在净化评估上持续发力
制定《青海省动物疫病净化方案(2022-2025年)》,建立专家队伍,出台评估指南,启动38个种畜场、12个奶畜场布病净化。坚持“一场一方案”,先后派出10批工作组共计30余人次,指导各地制定方案,督促开展免疫、检疫、监测、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将布病净化评估作为种畜场认定的必要条件,凡未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主动开展疫病净化、消极应对、拒绝监督抽检的规模养殖场纳入“负面清单”。推进评估工作,今年计划对8家种畜场、奶畜场进行省级评估,目前已完成2家。
在调运监管上持续发力
制定并推行“点对点”调运、指定通道入省、调运牛羊附具布病检测报告制度。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良种调运项目实行关口前移,重点强化调运前监督。组织网格员定期开展巡查,掌握牛羊调运动态,督促落实隔离观察、布病检测措施。持续开展“动物防疫·蓝剑清源”执法行动,加强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专项整治,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2022年开展执法检查379次,查办案件45件,立案9件,监管调运动物490.59万头只羽。
在能力建设上持续发力
启动《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会同省检察院等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将死亡牛羊无害化处理纳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出台《死亡动物快速收集处理九条措施》。试点开展奶牛布病保险,提高扑杀补助标准,减小阳性畜扑杀阻力。计划投资6.1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兽医站253个、县疫控中心40个,已投资近2.6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兽医站185个。全省近700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省级工作补助从每人每年2600元大幅提高到1万元。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千名兽医包场联户”、“巡回医疗”等活动,全省1108名专业技术人员与1504个场户建立帮联关系,一对一开展服务指导工作。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