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2023年“两节”期间“两个安全”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28 8:51:12 关注:3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防范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营造安全、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两个安全”工作明确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抽检。节前,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养殖场(户)及屠宰场(点),特别是小散户和育肥场户普遍开展一次“瘦肉精”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节日期间畜产品上市安全。同时,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用药指导,广泛宣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危害性,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用药。对风险监测和日常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严格追溯、严肃惩处,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上市安全。
二是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开具、查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公告》要求,压实监管责任,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销售的畜产品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做好开具记录,鼓励并指导帮助小农户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切实保障畜产品带证上市,确保百姓放心消费。
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屠宰企业监管,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线索收集等方式,对辖区内屠宰企业全面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业秩序。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代宰管理,签订委托屠宰合同,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二、多措并举,狠抓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涉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保障安全投入;指导企业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二是聚焦安全生产多发、易发环节开展指导。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应急专项安全检查、燃气安全和醇基燃料专项检查等方向,研究部署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一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明查暗访,采取“领导+干部+专家”的指导服务模式,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准靶心,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应急值守。“两节”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办要求,省局将对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在线值班调度,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组成若干个安全工作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下沉一线,对所辖区域涉牧企业进行重点摸排,重点突出燃气安全和有限空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零报告和无安全隐患。
三、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两个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畜牧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紧围绕“瘦肉精”“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法屠宰”“非法调运”“违规生产”“危化品”管理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两个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整治,严肃纪律问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两个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全力保障“两节”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于10月15日前将“两节”期间“两个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赵锐
联系电话:0431-88906783
邮箱:xmjwx111@163.com。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