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19 18:36:17 关注:354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提高散装食品质量安全,强化经营过程管理,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装食品的安全风险。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反复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销售和监管实际,对散装食品的定义、责任制度落实、销售过程控制及散装白酒、食用油、酱油、醋等品类销售要求作出了更为系统、更为科学、更为完善、更符合实际的规定,在增强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提升食品监管效能、督促市场主体自律、填补我省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短板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