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珍牛肉”公司被罚 1.5 万元!四川两地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20 8:33:12 关注:195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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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抽检工作效力,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广元市场监管局近期分别就辖区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发布了通告。
达州召回1批次泡椒灯影牛肉
在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中,涉及四川省达州市川珍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珍牛肉”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灯影牛肉。
通告指出,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川珍牛肉”公司生产销售的泡椒灯影牛肉于2023年02月11日生产了50袋,销售了50袋,销售价6元/袋,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0元,共获利1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后认定,“川珍牛肉”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于7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的行政处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泡椒灯影牛肉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半成品烘干后溴氧杀菌和紫外线灯杀菌不彻底或者是运输途中保存环节不当造成的。”通告称,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车间消毒杀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销售。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南充一贸易连锁店被免予处罚
南充市市场监管局11月15日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中,涉及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由山西峨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色山楂,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众味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
通告指出,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由山西峨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原色山楂,检验结果为胭脂红项目不合格。经仪陇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贸易连锁店共购进该批次原色山楂10公斤,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通告称,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已严格要求供应商、经营商、生产者按规定经营正常商品,责令当事人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全面检查商品质量。
通告还对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众味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经调查,当事人共加工该批次油条30根,销售30根,库存0根,召回0根(已全部售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对该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要求其严把食品进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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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李朝维 全媒体记者 柯增胜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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