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 反向抹零、虚假标注日期……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3/18 10:31:40 关注:421 评论: 我要投稿
|
|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跟着小编一起学
消费不踩坑
案例
“反向抹零”收费案
2023年2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某酒家进行检查。经查,该酒家2月7日至2月12日收取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结账,而是在没有向消费者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自行在收费系统设置四舍五入的结算规则,有12位消费者分别被多收取消费金额0.2元。
对于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从化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500元。
评析
“抹零”本是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但商家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提醒广大消费者,付款时注意仔细核对商家出具的结算单据,向“反向抹零”等消费侵权行为说“不”。
案例
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其成品仓冷库存放的“红糖发糕”“紫薯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检查日次日。
对于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
“早产”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法商家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方法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守保障食品安全初心,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
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案
某公司在销售其“酉劲”“元丹”“定坤丹”等普通食品时,通过公众号及小程序发布商品广告,宣传上述产品具有“清理血管 调理血脂 清热排毒 祛湿消滞 通便利尿”等功效,让消费者误以为食品具有药品疗效。
对于当事人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
提醒广大商家,在销售普通食品时,避免发布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避免将食品当做“神药”进行宣传推销,不能利用疾病治疗和养生保健的概念宣传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