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拿到新钱,债市融资30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6/24 22:40:56 关注:71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4年6月20日,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希望集团)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下称:24新希望CP001)发行完毕。
根据公告,本次债券发行额度为10亿元~15亿元,最终实际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一年,发行利率为3.5%。新希望集团表示,该发行利率创公司近四年短期融资券最低发行利率。
根据公告,本期债券发行后,用于偿还新希望集团另一只到期债券”21新希望MTN001”,该债券于2024年6月24日到期。
界面新闻注意到,6月份以来,新希望集团已成功发行3笔债券,除本次债券外,还包括超一只超短期融资券和一只中期票据。3笔债券合计融资30亿元。
官网介绍,新希望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9 日,由自然人股东刘永好、刘畅、李巍投资组建,经营范围以饲料、养殖、屠宰及肉食加工等农牧业为主,是国内第一大饲料生产商。
截至 2024 年 3 月末,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新希望六和( 000876.SZ)24.86%的股权,通过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称:南方希望)持有新希望六和 29.23%的股权,为新希望六和的控股股东。
本次债项发行评级机构中诚信指出,新希望集团作为行业领先的农牧业企业集团之一,在饲料及生猪养殖领域具有规模优势,产品结构丰富,2023年以来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及资源控制力。
其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对利润形成一定补充,同时较大规模变现能力较强的金融资产为公司农牧产业 发展及债务偿付提供一定保障,备用流动性充足,控股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渠道通畅。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以来,新希望集团旗下农牧主体企业新希望六和对组织架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转让了旗下禽产业及食品业务部分股权,禽产业及食品业务不再纳入新希望六和及新希望集团合并范围。
据了解,调整后,新希望六和主要聚焦饲料及生猪养殖业务,禽产业及食品业务经营对其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未来新希望六和仍将继续以参股股东身份参与相关业务经营管理。
2024年以来,生猪行业迎来明显复苏信号。生猪价格震荡上行,近期价格加速上涨,生猪价格已覆盖行业平均养殖成本。业内人士表示,养猪业务经历了漫长的亏损过后,终于迎来了阶段性曙光。
但中诚信同时也称,受生猪价格低迷影响,近年来新希望集团盈利水平较低,不过2024年以来全国能繁母猪存栏水平已有所下降,后续生猪价格恢复及公司业绩改善情况有待持续关。
中诚信还表示,2023年末,新希望集团剥离了禽产业及食品业务,后续战略调整实施情况尚待观察。其对关联方往来应收款及担保规模较大,债务规模较大,财务杠杆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需要持续关注债务压降措施及执行情况。
公开财报显示,2023 年,新希望集团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总收入1671.15 亿元,同比增长3.69%,实现净利润1.39亿元,同比增长14.78%。不过2024年一季度,新希望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299.79亿元,同比下滑22.91%,净利润亏损24.93亿元,同比下滑8.52%。
截至2023年末,新希望集团总资产2029.99亿元,总负债1379.1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94%。其中流动负债823.88亿元,流动资产593.32亿元。
|
|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迪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