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西装鸡”冒充肉鸽在直播间销售 聊城警方查获40万余只假冒肉鸽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7/12 13:03:13 关注:260 评论: 我要投稿
|
|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1日讯 近年来,在食品市场上有一种经过“去头去爪”处理的小型肉鸡非常受欢迎。由于这种肉鸡处理之后的模样有点像西装,所以又名“西装鸡”。销售“西装鸡”本没有错,但如果故意把“西装鸡”当成肉鸽去卖,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近日,聊城警方历时6个多月,辗转广东、安徽、河南等20个省份,成功斩断一条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伪劣肉食鸽的非法产业链,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2023年10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市民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肉鸽准备作为原材料加工后出售,但他收到货后却发现这些肉鸽不对劲。警方受理该案件之后,对疑似伪劣产品的肉鸽进行送检,经相关部门鉴定,所谓的肉食鸽实际为肉鸡。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派出所民警和相关警种部门全力配合,在食药环侦大队的指导下对这起案件展开侦查,大量的证据都指向安徽籍的石某。2024年1月10号,专案组民警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将石某抓获,并在石某自建的冷库中发现了一编织袋“西装鸡”。
2023年10月至12月,石某在某县李某处购买了22万只去头去爪的小肉食鸡运回家中,由他的父亲带领工人对肉食鸡进行包装,伪装成肉食鸽。之后,通过直播在某电商平台面向全国进行销售,共销售20余万只假鸽子,销售金额300余万元。而石某之所以铤而走险用肉鸡冒充肉鸽进行贩卖,是看中了其中的高利润。
警方介绍,正常宰杀好的肉食鸽每只成本在20多元到30多元不等,如果用去头去爪的小肉食鸡冒充,每只价格仅为2元至3元。
审讯中石某交代,他们的网络直播带货业务交给了一名叫丁某的男子来操作,并抽取利润分给丁某。丁某交代,他负责帮助石某找网络主播,在电商平台带货,出售假冒的肉食鸽获利。除石某外,丁某还为丛某、刘某、万某等多人提供同样的服务并获利。
至此,一个以丁某为纽带,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伪劣肉鸽的非法产业链浮出水面。
今年4月,20多名专案组民警赶赴泰安、青岛、洛阳、广州等地开展抓捕行动。抓获负责生产销售假鸽子的犯罪嫌疑人5人、网络主播7人、供货商3人,同时捣毁3处仓库窝点,当场查获假肉食鸽40万余只。
目前,石某、丁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
文章来源: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聊城台 高嵩 岳强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