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调度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25 10:57:52 关注:220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4年10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视频调度会,听取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进展和第三方处理中心运行等情况,对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李岩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关市(地)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整改责任,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举措,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按时整改销号。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照反馈问题和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发现整改一个问题,推动整治一类问题。要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等历次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跟踪整改效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质量和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析研究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和有效运行。要注重从制度上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政策集成优化,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促进第三方处理中心常态长效运行。
会议强调,各地要深刻认识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工作合力。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条件保障,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要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履行养殖污染防治部门职责。要加强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技术模式,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要落实主体责任,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引导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处理畜禽粪污,防止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等问题发生。
有关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北大荒集团农业发展部、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