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牛肉汤店因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被处罚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29 22:52:38 关注:5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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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违法企业名称:寿县炎刘镇前好牛肉汤店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寿县炎刘镇前好牛肉汤店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广告有“强身健体、补益气血、调理脾胃、活血舒筋、暖胃功效、防寒抗病、气血双补、滋补肝肾”的内容,涉及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同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张贴有1张广告,广告有“淮南牛肉汤 秘制 强身健体、补益气血、调理脾胃、活血舒筋、暖胃功效、防寒抗病、气血双补、滋补肝肾”的内容,涉及有疾病治疗功能。淮南牛肉汤为普通食品。
另查,当事人称上述店内张贴的广告是于2024年8月5日在寿县炎刘镇广岩街道的广告制作店制作的,广告制作费用为5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支付宝、微信、银联)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上述罚没款;也可通过转账方式(户名:寿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行: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183323710300000026)缴清上述罚没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24 来源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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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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