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不合格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3 23:37:03 关注:68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4年10月24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15期)。公告显示: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头肉,本批次(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1,规格型号:250g/袋)抽检结果显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食品120袋,共计30公斤,除用于检验、留样及食堂自用外,其余90袋均销售,共计22.5公斤,货值1260元,召回4袋已作销毁处理。不合格原因是储运条件不当。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30袋,共7.5公斤,货值534元,销售9袋,库存21袋已作封存、没收处理。不合格原因是储运条件不当。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3.20元、罚款50000元(并案处理)的行政处罚。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