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批“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使用人名录发布377家企业717个产品上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4 10:07:33 关注:75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河南农业品牌化升级,日前,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发布了首批“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使用人名录,全省共有377家企业的717个产品入选。
“豫农优品”是河南举全省之力整体打造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为把“豫农优品”打造成最能代表河南优质绿色农产品的金字招牌,河南制定了“豫农优品”准入“十大金标准”。通过《河南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管理办法》《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使用管理规范》等一揽子监管措施,严把“豫农优品”入口关、质量关和出口关。在运营方面,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豫农优品天下行活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成立河南“豫农优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守好河南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上海、北京、深圳等高端大市场,拓展产销衔接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推动大粮仓、大厨房、大餐桌走向海内外大市场。
据了解,首批“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使用人名录,是经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审查确认、市级初审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查核准,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以公告形式对外进行公布。
此次公布的首批“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使用人名录中共有377家企业的717个产品入选,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196家,获得绿色食品、GAP、HACCP认证的企业有262家。
据介绍,对于纳入“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使用人名录的企业(主体),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将颁发《豫农优品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证书》,并加强名录培育管理和宣传推介。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巍峰介绍,将持续构建“豫农优品”品牌体系、标准体系、运营体系,确保把“豫农优品”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加闪亮,让“豫农优品”的品类越来越丰富、质量越来越高,不断提升“豫农优品”市场号召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让更多“豫农优品”通过海陆空网“四条丝绸之路”走向广阔的世界大市场。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