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由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尖不合格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7 13:45:04 关注:3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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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通告显示:江川区路居镇佳佳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由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尖不合格。
(一)基本情况
江川区路居镇佳佳乐超市销售的,由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68克/袋的香辣鸡翅尖,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香辣鸡翅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生产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计算投料比,导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完善质控体系;改进生产工艺,严格计算投料比,加大出厂食品的送检批次,确保出厂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3.技术帮扶情况
组织技术专家到生产企业,上门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由辖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整改。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江川区路居镇佳佳乐超市销售不合格香辣鸡翅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经营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库存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质控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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