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固本保安全 提质增效促发展——山东多措并举强化基层兽医站点规范化建设管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18 8:50:37 关注: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畜牧兽医站点是落实好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最基础、最前沿阵地,作用非常重要。近年来,山东畜牧兽医系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部“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等重要行动,压责任、夯基础、抓落实、提质效,积极作为,主动争取,全力推进基层乡镇兽医站、检疫申报点(以下简称,乡镇站点)规范化建设管理。
一、聚力科学设置,推动乡镇站点区域覆盖到位。综合考虑各乡镇(街办)养殖、屠宰等畜牧业体量、地域面积等因素,按照方便群众、工作高效的要求设置乡镇站点。原则上1个乡镇(街办)设置1个,城区街道或者工作量较少的乡镇可以合并设置。目前,全省设置共乡镇站点1451个,基本实现乡镇区域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乡镇站点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能。淄博市在乡镇设置检疫分中心,全面承担基层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监督职责;阳信县安排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畜牧兽医,选派副科级乡镇干部担任站长,接受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强化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落实。
二、聚力加大投入,推动乡镇站点基础保障到位。山东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2亿元,按照每个站点20万元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底升级改造乡镇站点1000个以上;目前已支持完成865个。同时,推动各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乡镇站点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2022年以来,济南市争取财政资金1700余万元,用于103个乡镇站点动物防疫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投入资金210余万元开展乡镇站点标准化建设,保障工作规范开展。“十四五”期间,山东持续强化乡镇站点建设,努力实现人员素质、基础设施、服务手段、信息水平、交通能力和制度规范“六大提升”,夯实畜牧兽医工作基础。
三、聚力严格规范,推动乡镇站点工作开展到位。发挥乡镇站点官方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基层兽医人员力量,对养殖、屠宰等场户划定网格区域,推行网格化管理。出台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对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5类重点场所实施分级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官方兽医+” 工作模式,由官方兽医带领村级动物防疫员或其他兽医工作人员开展防疫检疫工作,缓解基层官方兽医人手不足问题。推动乡镇站与检疫申报点“站点合一”建设,全省1451个乡镇兽医站中有1242个同时也设为产地检疫申报点,整合站点资源,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四、聚力试点探索,推动乡镇站点示范提升到位。积极推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镇站点建设管理试点创新。烟台市开展“支部建在站上”试点,安排乡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担任乡镇站点党支部书记,推动畜牧兽医工作开展,既加强了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也有利于党建业务互促互融。日照市制定乡镇站点VI视觉识别系统标准,以“动监蓝”品牌为核心,“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筹投资近千万元,标准化改造乡镇站点45个,整体提升全市畜牧兽医工作服务质效。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山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