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2 21:25:02 关注:54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扎实推进“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11月25日,省局召开全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对全省2023年以来食品监督抽检3批次以上不合格的55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开展集体约谈。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仲林出席会议并集中约谈。
会议通报了2023年以来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核查处置情况,听取了部分企业代表关于不合格产品问题整改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分析了多批次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具体要求。会上,被约谈的企业责任人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致表示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查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邓仲林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要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落实“全过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着力解决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顽瘴痼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让“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成为企业自觉行为和行业准则。要坚持深查真改,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当前阶段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严格案件查办,力争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强化统筹指导,以检管结合推动食品安全常治长效。严格执行“抽检+监管+执法+服务”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联动配合,力求解决深层次问题,更加突出根治问题,实现常治长效。
下一步,省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源头管控,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督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完成全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食品稽查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科(处)和食品抽检科(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