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销售的剑门关土乌鸡兽药残留超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17 10:27:23 关注:6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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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号)。通告显示: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销售的剑门关土乌鸡兽药残留超标。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剑门关土乌鸡(标称生产企业:广元市环联牧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5-27;规格型号:500g/盒)甲氧苄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从广元市环联牧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剑门关土乌鸡9盒,共计4.5公斤,货值449.1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经营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高新区局认为,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交子大道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9.1元(大写:肆百肆拾玖元壹角整);2.罚款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利州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生产主体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剑门关土乌鸡9盒,共计4.5公斤,货值319.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该生产主体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截至目前未有退回情况。利州区局认为,广元市环联牧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9元(大写:肆佰玖拾玖元整);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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