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违法失信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28 12:50:22 关注:48 评论: 我要投稿

  河南省项城市纪委监委12月11日消息,沈丘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旭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项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28日沈丘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李旭升的沈丘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一
  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
  立案标准
  依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结合两院解释符合以下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
  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四
  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二)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目的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死缓】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周口市纪委监委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农业农村: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2024/12/28 12:10:23
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2024/12/28 12:09:59
农业农村部:农业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24/12/28 12:08:16
农业农村部:智慧农业发展开启加速度2024/12/28 12:06:57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2024/12/27 19:30:26
农业农村部举办人工智能专题报告会2024/12/27 14:24:5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