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30 7:21:35 关注:9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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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动物检验检疫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然而,有人却为了维护供销关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私自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情回顾
邵某是某销售公司业务员,2024年2月起,他按照商户需求,定期将其所在公司屠宰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鸡肉,销往各个商铺。随着业务量的提升,每批次鸡肉发货数量越来越大,而客户收货后需要进行冷冻保存,然后分批次出货零售。因每次出货都需要邵某所在的公司提供当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满足客户需求,维护销售合作关系,邵某自作聪明,在手机上使用某修图软件对已经作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货主信息、地址、时间、数量等信息进行修改后,通过微信提供给商户,以备检查。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时发现,由邵某所在公司供货的某商铺所使用的部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改动痕迹,遂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维护供销关系为目的,用修图软件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给商户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侦查,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邵某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维护供销关系为目的,用修图软件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给商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维护供销关系为目的,用修图软件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给商户使用在我国,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证件和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管理社会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用于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事实的凭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类证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私自伪造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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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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