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假肉卷”风波:揭开食品安全黑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15 6:44:35 关注:4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一、事件披露:假肉卷案件曝光
近期,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成功破获一起无证生产掺杂掺假食品案件,涉案产品为常见的牛羊肉卷。经调查发现,部分消费者食用的牛羊肉卷可能由鸭肉伪装而成。
2024年5月24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某生鲜超市发现王某某(化姓)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在其生产场所查获大量牛羊肉卷预包装食品、涉案原料、工具及设备。经姑苏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局三方磋商,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性质恶劣,遂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由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手处理该跨区域案件,并于5月29日正式立案调查。由于该案涉及区域广泛、影响典型,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经层层上报,成为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挂牌督办案件中苏州市唯一入选案件。
二、案件调查进展:逐步揭开真相
(一)线索引发关注
在食品安全备受重视的当下,群众举报成为本案的关键线索。2024年5月24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行动,对某生鲜超市展开调查,发现超市背后的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在其生产场所内发现大量待售的牛羊肉卷预包装食品,以及涉案原料、制作工具和加工设备。现场环境堪忧,劣质的鸭肉与所谓“牛羊肉”随意摆放,切片工具残留不明污渍。这些证据表明王某某存在制假售假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众期待案件真相早日揭晓。
(二)行刑衔接确定处理方向
案件进入关键阶段,姑苏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局三方迅速展开磋商。经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认为王某某现有违法行为虽性质恶劣,但依据法律条文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为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三方决定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交由姑苏区市场管理局处理。鉴于该案件涉及多个区域,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后续工作,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案件的重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各部门紧密协作,旨在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深入调查明晰真相
2024年5月29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正式对王某某立案调查。经深入调查,王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展食品生产活动。他采购鸭肉大板和牛羊肉大板,在简陋环境中切片加工,将廉价鸭肉混入牛羊肉中,包装成牛羊肉涮肉片产品,并借用他人经营资质,将假肉卷销售给苏州姑苏区、相城区内的商户。据统计,王某某涉案违法产品货值金额近4万元,违法所得高达3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三、法律惩处:维护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
(一)法律依据明确
王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食品生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将鸭肉混入牛羊肉中生产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法律不容任何含糊,王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法律将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二)处罚结果彰显决心
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严厉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防止更多掺假食品流入市场;对其处以罚款,给予经济制裁,向社会传递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的信号。同时,没收王某某违法所得3万余元,并依法收缴涉案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这些处罚措施旨在让王某某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为其他经营者敲响警钟,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全链闭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举措
案件处理完毕后,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为彻底消除案件隐患,防止问题产品继续危害消费者,向涉案产品流向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违法线索。通过这种全链条闭环管理方式,在问题产品传播路径上设置关卡,使各受影响地区能够及时追踪和处理问题产品,将案件影响范围降至最低。市场监管局不仅打击了违法生产者,还切断了问题产品流通渠道,从源头保障消费者餐桌安全,体现了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增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五、反思与展望: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线
这起假肉卷案件为社会各界敲响警钟,食品安全关乎公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王某某为谋取私利,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将掺假牛羊肉卷推向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食品行业信誉。
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依赖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每位消费者也应成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关注食品生产信息,学会辨别食品真伪与优劣。购买肉类产品时,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同时,希望食品行业从业者坚守诚信底线,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各方共同努力,从源头把控,严格规范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才能真正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社会应携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说“不”,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肉类食品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