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夺决胜 | 辽宁:食品生产者注意了,这些问题是监管重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2/12 18:36:34 关注:1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解决群众关注的食品问题为重点,以创新方法提高监督检查效能为抓手,以多角度帮扶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全面加强食品生产领域监管,持续助力辽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风险管控清单。推进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大纲》。组织全省食品安全总监座谈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总监队伍的整体水平。
提升小作坊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小作坊地方标准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肉制品小作坊规范化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提升我省肉制品小作坊食品生产水平。
提升风险隐患治理水平,落实重点食品排查整治开展重点食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风险隐患排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全面推进智慧化监管,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全面推广使用“食安辽宁”智慧监管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提升基层监管工作的便利性和监管效能。
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落实问诊帮扶工作要求把体系检查与问诊帮扶相结合,帮助企业从源头查风险、防隐患、治违规、提质量。结合我省食品工业大省建设的要求,大力支持我省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水飞蓟、人参、鹿产品、林蛙、灵芝、南极磷虾、柞蚕雄蛾等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落实检查员队伍建设
建立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为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强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制订出台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监管指导手册,分别描述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检查方法和评判标准,做到简单易懂,供基层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参照使用。
来源:食品生产处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