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资金 “新流向”,得利斯再出借 6000 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2/18 22:20:29 关注:5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在资本市场的动态格局中,每一个资金流向的新动向均可能蕴含行业趋势与经济环境的微妙变化。近日,潍坊上市公司得利斯(002330.SZ)发布的一则公告引发广泛关注。2 月 15 日,得利斯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诸城龙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龙乡水务”)提供资金支持,提供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借款。
此次借款期限限定在不超过 1 年的时间范围,年利率定为 6.9%,利息按月结算。相较于银行部分普通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利率,该利率水平具有较为显著的吸引力,这也体现了得利斯在资金运用方面寻求更高收益回报的考量。在借款用途上,该笔资金将专项用于龙乡水务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缓解其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此次资金出借的安全性,诸城市龙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龙乡水务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一担保举措极大地降低了得利斯可能面临的资金回收风险。担保方诸城市龙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身实力雄厚,其资产规模达 210.9 亿元,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能力和信誉在龙乡水务出现还款困难时承担担保责任。
从龙乡水务自身经营数据来看,其于 2008 年 7 月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由诸城市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持股,实际控制人为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具有深厚的国资背景。2024 年,龙乡水务经营成果显著,营业收入达 14.73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1.24 亿元,归母所有者权益高达 100.19 亿元。这些数据反映出其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从侧面解释了得利斯愿意出借资金的原因。此消息一经披露,迅速在资本市场和行业内引发讨论,引发各界对潍坊民营上市公司向国企出借资金这一现象背后商业逻辑和市场背景的深入探究。
此前出借情况回顾,得利斯的借贷脉络
这并非得利斯首次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回顾其过往出借经历,有助于更清晰地洞察得利斯在资金运作战略上的连贯性与倾向性。早在 2024 年 1 月,得利斯做出一项资金出借决策,将目光投向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彼时,得利斯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笔高达 6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同样设定为不超过 1 年,年利率达到 8%,相较于此次出借龙乡水务的 6.9% 年利率略高,利息同样按月结算。
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与此次借款方龙乡水务具有相似之处,背后均有诸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身影,具备深厚的国资背景。对于得利斯而言,选择向国资背景企业出借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资金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的双重考量。在整个借款周期内,得利斯始终密切关注资金流向和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毕竟这 6000 万元的资金出借,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影响。
今年 1 月 25 日,得利斯发布公告,顺利收到诸城安邦建设有限公司归还的借款本金 6000 万元,相应利息也于同日结清。这一结果充分证明了得利斯在资金出借项目筛选上的精准眼光和风险把控能力。这笔资金的如期收回,使得得利斯资金回笼,为后续资金运作提供了更多灵活性和选择空间。从财务数据来看,此次出借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为得利斯的利润增长做出一定贡献,充实了公司财务报表。此次得利斯再次向龙乡水务提供借款,表明基于上一次成功的出借经验,公司对这类与国企之间的资金借贷业务充满信心,期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肉类食品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