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违法失信 → 文章内容

一养殖场未按规定赋码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农产品,被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11 7:46:08 关注:124 评论: 我要投稿

  案情简介:2024年3月11日,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督办未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线索的通知》的线索:福建省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闽侯鸿尾养殖场2024年1-2月份涉嫌销售农产品兔未按规定赋码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查:该当事人2023年7-9月未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2024年2月销售兔时又未按规定赋码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连续一年内两次违反该行为。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3月18日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时,应按照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或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鉴于我省推行追溯赋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行制度,该当事人违反事项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解决了农产品无证上市,主体责任落实难的问题。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既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还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消费者可以扫码查看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承诺内容、承诺依据等信息。农产品未按规定追溯赋码和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仅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还会造成农产品无法追溯。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市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动检之声综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5年1-2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统计快报2025/3/11 8:08:43
2024年1-12月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概况2025/3/10 18:50:34
贸易变局:中国农产品进口大转向2025/3/8 8:41:08
贸易变局:中国农产品进口大转向2025/3/8 6:41:08
哈萨克斯坦通过农产品加工综合发展规划 助推农业转型2025/3/7 10:27:37
2024年1-12月中国与美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概况2025/3/6 19:06:0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