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场未按规定赋码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农产品,被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11 7:46:08 关注:12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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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4年3月11日,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督办未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线索的通知》的线索:福建省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闽侯鸿尾养殖场2024年1-2月份涉嫌销售农产品兔未按规定赋码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查:该当事人2023年7-9月未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2024年2月销售兔时又未按规定赋码及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连续一年内两次违反该行为。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3月18日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时,应按照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或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鉴于我省推行追溯赋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行制度,该当事人违反事项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解决了农产品无证上市,主体责任落实难的问题。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既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还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消费者可以扫码查看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承诺内容、承诺依据等信息。农产品未按规定追溯赋码和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仅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还会造成农产品无法追溯。本案充分体现了我市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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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动检之声综合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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