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布食品流通环节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典型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17 19:05:10 关注:9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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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聚焦食品流通环节突出问题,公布四起违法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案例一
甘井子区东山街美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2024年9月15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甘井子区东山街美美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销售货架3袋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和6袋康师傅金汤肥牛面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西岗区鑫瑞家便利超市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案2024年6月19日,西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西岗区鑫瑞家便利超市在“美团外卖”网站上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西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瓦房店市共济街道玉莹美容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2024年9月4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瓦房店市公安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瓦房店市共济街道玉莹美容院通过微信购买“一只猫咖啡”,并按照减肥咖啡进行销售。经检测,涉案产品“一只猫咖啡”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非食品原料,按照规定不得检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瓦房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庄河市太平岭乡腾飞蔬菜店二部销售检测不合格菠菜案2024年5月20日,庄河市太平岭乡腾飞蔬菜店二部的菠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且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庄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执法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零容忍”,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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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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