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依法严打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 全力服务保障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28 21:22:42 关注:110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安排,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公安机关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责任务和本地实际,依法严厉打击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切实维护消费秩序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力服务保障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贡献更大公安力量。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对提振消费牵动性强、增长空间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产品,依法严打突出犯罪。要围绕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聚焦汽车、家电、厨卫家居、家装建材等重点商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要紧盯废旧产品回收、处置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重点环节,将打击矛头对准利用回收二手产品翻新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犯罪活动。要围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老妇幼卫生用品、电缆、燃气产品、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等多发性犯罪;要重点关注首发、冰雪、银发经济和数字、绿色、健康消费等领域,突出户外装备、运动设施、文创产品、绿色食品以及区域特色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名优商品犯罪。要围绕消费品质提升行动,聚焦人工智能、机械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专精特新”企业优势产品,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运动时尚、动漫电竞、健身器材、医美产品等高端消费品、国货潮品和外贸优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犯罪;要及时跟进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依法严厉打击裹挟伴生的新型假冒伪劣犯罪。
通知强调,要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以深化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为抓手,不断塑造打击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的新动能新优势。要拓宽便民利企交流咨询、举报投诉渠道,将群众的关心关注转化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源头活水”。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站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