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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0”风波:商标背后的消费迷雾与法律边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30 23:03:33 关注:110 评论: 我要投稿

  “千禾 0” 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在消费市场领域,产品宣传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问题极易引发消费者的关注与质疑。近期,“千禾 0” 酱油陷入舆论风波。今年 3 月,《消费者报道》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 13 款宣称零添加的酱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2 款酱油检出镉,7 款检出总砷,其中 “千禾 0 御藏本酿 380 天” 酱油检测出镉含量为 0.0110mg/kg。
  这一检测结果引发广泛关注,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千层浪。随着事件持续发酵,网友进一步发现,“千禾 0” 实际上是一个商标,并非直接等同于 “零添加”。这一发现使众多消费者感到困惑,因为在过往认知中,不少消费者将 “千禾 0” 与 “零添加” 划上等号。有媒体就 “千禾 0” 是否意味着零添加联系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客服人员未予以正面回应;关于 “出事” 的御藏本酿 380 天酱油是否为零添加产品,同样未得到客服明确答复。
  3 月 21 日凌晨,千禾发布沟通声明,称酱油产品检测出的微量 “镉” 来源于原料,并坚称 “千禾 0” 是公司零添加产品的重要标识,“千禾 0” 系列产品为零添加产品。但该声明未能完全消除消费者疑虑,关于 “千禾 0” 是否误导消费者的讨论持续升温,也引发大众对商标与产品宣传之间关系的深入思考。
  迷雾重重:“千禾 0” 的真相
  检测风波与商标疑云
  在此次酱油检测事件中,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市面上宣称零添加的 13 款酱油进行严格测评,检测指标主要聚焦于总砷和镉这两种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潜在危害的物质。结果显示,千禾御藏本酿 380 天酱油检测出含有 0.0110mg/kg 的镉。这一数据打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原有认知,毕竟在众多消费者观念中,零添加酱油应是纯净、安全的代名词,镉的检出无疑使大家对产品安全性产生深深担忧。
  随着网友深入挖掘,“千禾 0” 是商标而非零添加明确表示这一事实浮出水面。从商标注册信息可知,“千禾 0” 由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成功注册,商标终止期为 2031 年 2 月 20 日。该商标在千禾酱油瓶身显著位置呈现,尤其是数字 “0” 设计得较为巨大醒目,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消费者会在潜意识中将 “千禾 0” 与零添加紧密联系。当媒体向千禾味业咨询相关问题时,客服人员未正面回应 “千禾 0” 是否意味着零添加,对于被检测出问题的御藏本酿 380 天酱油是否为零添加产品,同样选择沉默。这种模糊不清的回应方式,无疑进一步加剧消费者的困惑与不满,使得这场风波愈演愈烈。
  企业回应与市场反应
  面对舆论压力,千禾味业在 3 月 21 日凌晨发布沟通声明。声明称酱油产品检测出的微量 “镉” 来源于原料,强调公司使用的原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坚称 “千禾 0” 是公司零添加产品的重要标识,“千禾 0” 系列产品是零添加产品,有严格生产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存在蹭热点混淆零添加概念的行为,该商标设立初心是为对零添加产品做区别,便于广大消费者选购,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然而,千禾味业的这份声明并未完全消除市场和消费者的疑虑。部分消费者认为,即便镉来源于原料且符合国家标准,但在一款主打零添加的产品中出现这种情况,仍然难以接受。在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上,不少消费者纷纷表达对品牌信任度的下降,有人表示以后会慎重选择千禾的产品,甚至有消费者直接将家中未使用完的千禾酱油丢弃。从资本市场反应来看,截至 3 月 21 日,千禾味业股价连续四日暴跌,累计跌幅达 7.3%,市值蒸发 9.5 亿元,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市场对此次事件的负面评价。
  文字游戏:商标背后的误导隐患
  类似商标案例盘点
  “千禾 0” 并非个例,在消费市场中,存在诸多商标通过巧妙表述,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情况。以 “壹号土猪” 为例,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早在 2007 年就申请了 “壹号土” 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包含肉、肉罐头、蛋等。从其官网展示以及市场宣传来看,“壹号土猪” 四个字紧密相连,消费者极易将其理解为土猪。但从商标构成及产品实际情况来看,“壹号土” 是商标,与 “猪肉” 组合后,容易模糊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的认知。即便公司强调只销售土猪肉,可 “土猪” 缺乏明确的国家标准界定,公司也难以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其产品与普通猪肉的本质区别。
  “山里来的土鸡蛋” 同样存在文字表述误导问题。2023 年,湖北有市民购买到一盒标注 “山里来的土鸡蛋” 的产品,回家后仔细查看才发现 “山里来的土” 是商标,而这只是一盒普通鸡蛋。该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因缺乏显著性、易误导消费者而多次被驳回,但商家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方式,的确让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这是土鸡蛋的错觉。
  白象方便面的 “多半袋面” 系列也是典型案例。包装上 “多半袋面” 四个字极为醒目,大多数消费者会连读,自然而然地认为方便面的分量增加了一半。然而,“多半” 是注册商标,实际情况是,“多半” 版面饼分量虽有增加,但并没有达到一半之多。以红烧牛肉面为例,普通版和 “多半” 版调料包克重均为 19g,普通版面饼 85g,“多半” 版为 120g,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一包半普通版面饼分量。
  再看 “一品牛肉干”,单从名字上看,消费者大概率会认为这是牛肉制成的肉干。但实际上,其配料中的肉类只有猪肉,根本不含牛肉,“一品牛” 只是商标,而这个肉干究竟是什么肉,容易让消费者产生疑惑。
  简爱酸奶的 “其他没了” 宣传语亦是如此。消费者乍一看,会以为是在强调酸奶配料简单,除了生牛乳和乳酸菌,没有其他成分。但 “其他没了” 其实是早在 2017 年就注册的商标。还有一些零食品牌,将其变换为 “其它没有了” 作为商标使用,同样容易误导消费者对产品配料的认知。
  商标注册规定解读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的注册商标,即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审查通过的商标,通常在商标右上角标注 “?”;另一类是未注册或尚未完成注册的商标,一般在右上角标注 “?”。“千禾 0”“壹号土”“多半”“其他没了” 等属于注册商标,而 “山里来的土”“一品牛”“其它没有了” 则是未注册或正在注册过程中的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多半”“其他没了” 属于文字商标,“千禾 0” 更像是文字与数字(或图形)组合的商标。
  然而,并非所有标志都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其他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从这些规定来看,“多半”“其他没了” 等商标,单独看并不涉及商品通用名称、主要原料等属性,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使用中,它们容易误导消费者的理解,这也引发人们对商标注册规定与实际使用之间平衡的思考。
  商标使用与误导界限
  商标的使用方式对消费者的认知有着关键影响。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认为,对于 “千禾 0”“壹号土” 等商标,若单独使用,可能并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但当商标与其他文字、图像等结合起来进行突出使用时,就可能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比如 “千禾 0” 与酱油瓶身的其他宣传元素结合,“壹号土” 与 “猪” 字紧密排列在产品包装上,这种组合使用方式容易模糊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的判断。
  若商标使用不当,商家可能涉嫌误导及欺诈消费者。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进而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商家在使用商标时,刻意将其与其他文字、图形等结合进行突出使用、连贯排版,导致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情况产生误解,就涉嫌误导及欺诈消费者。
  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若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功效、成分等特点或者产地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可能让一般消费者对产品的相关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认识,这种情况下使用该商标宣传就涉嫌虚假宣传。
  对于注册商标(R 标)和未注册商标(TM 标),若带有欺骗性,R 标可能会被宣告无效,而 TM 标未经注册则不存在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但无论商标是否注册,商家在使用时故意利用商标欺诈消费者的,都需承担相应责任,如 “退一赔三”。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不能仅仅依赖商标来判断产品的真实属性,还需仔细查看商品的成分、配料等具体信息。
  法律亮剑:维护消费权益
  法律条款约束
  在商标与消费者权益的博弈中,法律成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有力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为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的核心法律,其中第十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一规定犹如一道红线,清晰地界定了商标使用的边界,旨在防止商家利用具有欺骗性的商标误导消费者,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以 “千禾 0” 商标为例,若司法或行政部门认定 “0” 具有暗示 “无添加” 功能,而实际产品并非完全零添加,那么这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判断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时,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包括商标的构成要素、使用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普遍认知水平等。像 “山里来的土鸡蛋”,若商家在宣传中刻意强调 “山里来的土” 与 “鸡蛋” 的联系,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土鸡蛋,这种行为就涉嫌违反商标法中关于欺骗性标志的禁止性规定。
  侵权后果与维权途径
  对于带有欺骗性的商标,根据其注册状态的不同,法律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已经注册的 R 标带有欺骗性,则可能会被宣告无效。这意味着该商标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不能再以此商标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而对于未经注册的 TM 标,虽然不存在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但如果商家在使用过程中故意利用该商标欺诈消费者,同样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旦商家的欺诈行为被认定成立,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最常见的便是 “退一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一惩罚性赔偿措施旨在加大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商家诚信经营。
  当消费者遭遇商标误导等欺诈行为时,并非孤立无援。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市监部门投诉是常见的选择之一。消费者可以拨打 12315 热线,或者通过 12315 互联网平台、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投诉。市监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消费者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会积极协调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如果纠纷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消费者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将为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
  消费警示:理性购物
  在商标领域,玩文字游戏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商家利用商标的模糊表述,故意误导消费者,使其对产品的真实属性产生错误认知,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容易被商标的宣传所吸引,从而忽略产品的实际成分和品质。然而,商标只是产品的一个标识,并不能完全代表产品的质量和特点。
  为避免被商标误导,消费者在购物时务必保持理性,不能盲目轻信商标宣传。要养成仔细查看商品成分、配料等信息的习惯,这些信息能够真实反映产品的内在品质。比如在购买食品时,关注配料表中各种成分的含量和种类,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健康需求。对于一些声称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更要谨慎对待,不能仅仅因为商标的宣传就轻易相信,而应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深入了解产品的真实功效。在面对各种促销活动和诱人的商标宣传时,消费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一时的冲动所左右,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消费。只有这样,才能在纷繁复杂的消费市场中,做出明智的选择,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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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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