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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 食品领域有这些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31 18:59:10 关注:8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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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1号令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修改规章16部。《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食品领域2部规章进行了修改,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二)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第四十条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四)第四十七条中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修改为“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作出修改: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中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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