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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商家滥用亚硝酸盐被判刑1年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18 18:22:46 关注:120 评论: 我要投稿

  据宝坻法院消息,2024年9月,被告人朱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养殖小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制作熟猪肝、熟猪肺,后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称重,被查获的涉案猪肝重400余公斤、猪肺重400余公斤。案发后,涉案猪肝、猪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样品熟猪肝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72mg/kg,样品熟猪肺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420mg/kg,样品熟猪肝、熟猪肺中亚硝酸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30mg/kg的限量要求。宝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朱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对朱某发出从业禁止令,禁止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猪肝、猪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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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宝坻法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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