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创新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3 10:19:08 关注:102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桂林市率先推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新举措,由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桂林市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奖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热情,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制度明确,任何具备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对桂林市范围内校园食堂、食品大宗食材配送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主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同时,列举了无证经营、篡改食品保质期、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11类可举报违规行为。举报问题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重大违法行为且结案后,举报人可获相应奖励。奖励需满足有明确对象和事实、内容未被掌握、查处结案等条件,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定,综合涉案货值等因素,对有罚没款的重大违法案件按线索等级分档设定奖励金额,最低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公众可通过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信箱,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他平台提交线索。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教育等部门受理举报线索后,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党员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制度注重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要求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重大举报必要时提供安全保护;但对伪造材料、诬告者予以严肃处理;对因不实举报影响经营行为的,教育部门需协助进行澄清。
“此次桂林市以‘小举报’撬动‘大共治’,通过真金白银的奖励机制激活社会监督‘神经末梢’,形成了可复制的‘桂林方案’。”桂林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负责人介绍,桂林市积极探索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将有力提升监管效能,筑牢师生饮食安全防线。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