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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2.0梳理及应对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5 7:44:37 关注:556 评论: 我要投稿

  前言
  当地时间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第14257号行政令,宣布将向所有贸易伙伴加征10%到50%不等的所谓“对等关税”,声称该措施用以解决美国与贸易伙伴间的贸易逆差问题,并明确警告其贸易伙伴不得针对美国开展报复行动。对于特朗普政府通过加征畸高关税严重扰乱国际贸易的行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快速进行了对等反制。随后,特朗普政府多次升级了针对中国的加征关税措施。截至本文起草之日,美国针对中国加征的“芬太尼关税”及“对等关税”幅度已经达到145%,部分产品达到245%。中国政府也对等提升了对美国加征的关税水平。
  中美关税政策不仅对中美两国的出口贸易和产业链布局产生直接影响,还广泛波及全球供应链、市场价格以及投资决策。在全球化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贸易合规已成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同时也是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保障。在本文中,我们系统梳理了今年(2025年)以来美国对华关税行动以及中国的快速反制措施,并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应对建议。
  一、美国对华关税行动梳理
  美国上一届政府基本维持了特朗普政府第一任期内的对华关税政策,拜登政府延续并保持了特朗普政府援引美国《1974年贸易法》(the Trade Act of 1947)第301条[i]加征的关税(与后续调整合称“301关税”),以及援引该法第201条[ii]加征的关税(与后续调整合称“201关税”)。在拜登总统卸任前,美国对华商品平均加征关税(不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加税)总体维持在20%水平。拜登政府在2024年9月根据301关税的四年复审结果,进一步提高了总价为180亿美元的部分中国商品的关税税率。其中,电动汽车等商品加征税率增至 100%,部分半导体商品及光伏电池商品加征税率增至 50%,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钢铁、铝等商品加征税率增至 25%等。[iii]
  开启第二任期后,特朗普政府开始着手在上述关税基础上对中国商品进一步加征关税,其中包括:
  1.加征“芬太尼关税”
  当地时间2025年2月1日,白宫签发行政令,以芬太尼合作问题为由,对进口自中国的所有商品在原有关税水平基础上加征10%关税(以下简称“芬太尼关税”)。[iv]3月3日, 美国政府将“芬太尼关税”加征水平提升至20%。[v]上述关税已分别于2月4日和3月4日生效。
  2.加征232关税
  当地时间2025年2月10日,美国政府援引美国《1962年贸易扩张法》(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第232条[vi],宣布对自所有国家进口的钢铁和铝相关制品加征25%关税。[vii] 3月26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所有国家进口的汽车及零部件加征25%的232关税。[viii]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加征上述232关税的目标覆盖自中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口的钢铁制品、铝制品以及汽车及零部件等相关商品。
  美国商务部产业及安全局于4月14日宣布将针对半导体及其制造设备与药品及药物成分开启232国家安全调查,并寻求收集公开意见,公开意见收集期为21天。[ix] 根据美国商务部长的表态,预计未来一至两个月内将实施针对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药品以及药物成分的232关税。[x] 4月15日,白宫签发行政令,命令美国商务部针对关键矿产及其衍生产品开启232调查,以确定进口经加工关键矿产及其衍生产品对国家安全的影响。[xi] 结合目前美国商务部正在进行的针对铜与木材的232调查,预计未来美国将根据调查结果,对铜、木材、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药品、药物成分、关键矿产及其衍生产品的进口实施232关税措施。
  3.全面加征“对等关税”
  当地时间2025年4月2日,白宫签发第14257号行政令,对全球贸易伙伴实施10%的最低基准税率,并对中国加征更高的关税,税率达34%(自当地时间2025年4月9日0时01分起生效)。[xii] 4月8日及9日,针对中国的对等反制加税措施,美国政府连续两次上调针对中国加征的“对等关税”税率,分别上调至84%(自当地时间2025年4月9日0时01分起生效)及125%(自当地时间2025年4月10日0时01分起生效)。[xiii] 加之“芬太尼关税”,税率已高达145%。
  美国政府豁免了部分商品的“对等关税”,包括:
  第14257号行政令附录II(Annex II)所列的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关键矿物及能源类产品等)个人通信、人道主义物资及信息资料;
  已宣布征收232关税的商品(包括钢铁与铝相关制品、汽车及零部件);未来征收232关税的商品;以及
  美国协调关税表第二列国家(Column 2 of the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的商品,第二列国家均为与美国不存在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目前包括古巴、朝鲜、俄罗斯、白俄罗斯。
  白宫于4月11日发布备忘录,澄清(扩大)了半导体商品的“对等关税”豁免适用范围。[xiv]主要负责执行关税措施的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也在同天根据扩大后的“对等关税”豁免适用范围发布了相应的报关指引文件。[xv]目前,适用“对等关税”豁免的半导体商品包括手机、计算机及零配件、硬盘、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路由器、服务器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然而根据上文所述,预计美国将在未来一至两个月内完成针对半导体的232调查,并出台具体的关税措施。
  4月16日,美国白宫网站发布关于关键矿产和衍生品232调查的有关事实清单,提到由于中国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对华关税最高可达245%。按照总税率从高到低:注射器和针头、锂离子电池、乌贼、羊毛衫、塑料餐具、烤面包机、电动车等,税率分别为245%、173%、170%、169%、159%、150%、148%。
  此外,不适用“对等关税”包括:加拿大和墨西哥原产商品(其关税水平参考其他行政令);商品中含有美国原产成分的价值占比超过20%时,该美国原产部分免征“对等关税”;以及适用“小额豁免”(de minimis exemption)政策的商品等。虽然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不再适用“小额豁免”政策,但对来自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的小额包裹,其关税计算亦不直接适用“对等关税”(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下文)。
  4.取消“小额豁免”政策并征收关税
  美国法律允许价值不超过800美元(每人/每天)的小额包裹以国际邮递或其它方式运送进入美国并免收关税。然而,白宫于4月2日公布“对等关税”措施的同时签发第14256号行政令,宣布取消来自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的小额包裹的免税政策,并对其征收相应关税。[xvi] 4月9日,美国政府在将对华加征的“对等关税”税率提高到125%的同时,也提高了针对小额包裹的关税水平。[xvii]具体而言,自当地时间2025年5月2日0时01分起,针对小额包裹的关税加征方式如下:
  针对非通过国际邮政网络寄往美国的小额包裹,按照包裹所含商品所适用的关税标准征收关税,包括一般关税、301关税、201关税、“芬太尼关税”及232关税/“对等关税”等;针对通过国际邮政网络寄往美国的小额包裹,征收相当于包裹所含商品价值120%的从价关税或每件包裹固定征收100美元的关税(自当地时间2025年6月1日0时01分起,调整为每件包裹固定征收200美元的关税)。
  综合上述规定,目前与“对等关税”叠加的加征关税包括301关税、201关税以及“芬太尼关税”,而232关税不与“对等关税”进行叠加计算。
  二、中国政府的反制措施梳理
  针对美国政府发起的无理关税行动,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迅速宣布了一系列反制措施。这些措施涵盖加征反制关税、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发起产业竞争力、反倾销及反规避调查、加强出口管制、增列不可靠实体清单及取消部分美国企业产品输华资质等多个方面。中国企业应主要关注的中国反制措施包括:
  1.加征反制关税[xviii]
  针对美国加征“芬太尼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2月4日和3月4日发布公告,针对美国原产的煤炭、液化天然气、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部分农产品和乳制品等加征10%到15%不等的关税。相关公告规定,针对部分农产品和乳制品,货物已在2025年3月10日之前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关税。
  针对美国加征的“对等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4月4日发布公告,针对美国原产的所有商品加征34%关税。针对美国政府加征关税税率逐步升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又分别于4月9日和4月11日两次提高加征关税水平,至125%。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关税。 并表示鉴于当前关税水平,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方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2.加强出口管制措施和增列不可靠实体清单[xix]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宣布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发布公告,决定将11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并且禁止上述企业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
  4月9日,商务部再次宣布将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于同日再次发布公告,决定将6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3.其他反制措施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调查,并对原产于美国、印度的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反倾销调查。[xx] 海关总署暂停2家美国企业的禽肉输华资质、 1家美国企业的高粱输华资质以及3家美国企业的禽肉骨粉输华资质。[xxi] 市场监管总局对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反垄断调查。[xxii] 4月10日,国家电影局表示将适度减少美国影片进口数量。[xxiii]
  三、对中国企业的建议
  综上所述,在美国本届政府上任的百日之内,中美之间即围绕关税开启了贸易战2.0版本,这标志着大国间开启了新一轮更为激烈的竞争和博弈。这一轮博弈不仅延续了自2018年以来的贸易战逻辑,也因全球经贸格局和各国监管形势的深刻变化呈现出新的复杂性,对中国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中国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体系的新变化。
  1.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体系的新变化
  特朗普政府任意的关税行动已经对现有国际贸易体系造成了重大的冲击,并可能对国际贸易规则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作为深度参与国际贸易的主体,中国企业如能更主动地应对规则和监管上的变化,则能在重塑的贸易体系中抢占先机,更加从容地应对快速变化带来的新挑战。具体而言,建议中国企业及时跟踪各国加征关税和反制措施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关税豁免商品清单及豁免政策。建议企业从自身行业和产品特点出发,根据业务所涉国家/地区的具体关税措施,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确保合规申报。同时,建议企业更加审慎和细致地对待商品分类问题,降低因商品分类错误或申报不当而引发的关税负担和通关风险。
  2.合规运用规则并建立合规体系
  建议中国企业通过合规方式运用既有规则,来充分降低国际贸易的障碍和难度。除了通过对商品的准确分类来有效降低商品的关税水平外,建议企业通过合规运用原产地规则来避免过度征税,申请预先原产地裁定加快清关速度,优化贸易合同条款以有效降低企业履约风险等。此外,建议企业通过建立贸易合规管理体系来系统性降低贸易政策变化为企业国际贸易业务带来的风险。
  3.优化供应链结构与开展本地化布局
  目前国际贸易体系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建议中国企业构建具备抗风险能力的供应链体系。建议企业通过多元化布局分散生产环节,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协定(例如,RCEP/CPTPP)的优势,突破关税政策和贸易壁垒的限制。同时,建议企业结合各国家/地区对于促进就业和发展产业的需求,综合评估当地吸引投资的优势条件,积极推进生产和销售的本地化模式,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生态体系,有效降低政策突变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在供应链优化和本地化布局的过程中,建议企业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贸易合规管理体系,以满足市场准入要求,从而降低本地化运营的法律和合规风险。
  鉴于关税政策和贸易法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而且可能随着个别国家政策的改变而快速变化,企业在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结语
  结合美国新任政府就任以来的各项关税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可以预计虽然中美存在就关税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但未来两国间关税和贸易壁垒将很难回到2018年贸易战前的较低水平。此外,人工智能的发展、通讯能力的提升和工业自动化的普及也在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和消费模式,从而刺激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国际贸易合规领域的热点和实质性问题,与企业共同面对新的挑战。
  供稿:食土商会法律专家团队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作者王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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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食土商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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