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牛羊猪鲜肉批发零售门市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被罚款10000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5/11 15:42:58 关注:13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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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验检疫、食品经营
【核心要点】
肉类通过检验检疫,可以及时发现肉类日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寄生虫、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防止不合格的肉类流入市场,进而降低消费者因食用问题肉类感染疾病、中毒等健康风险,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喀喇沁旗某牛羊猪鲜肉批发零售门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店当前经营的羊肉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现场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月7日,喀喇沁旗市场监管局以该门市经营未检验的肉类制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之规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经营的4只羊白条、110斤羊部位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且4只羊白条、110斤羊部位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对储存涉案羊肉冷库进行了扣押并于2024年4月22日对以上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处罚结果】
检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主动积极配合检查人员,且初次违法,无危害后果,属轻微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喀旗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的未检验的羊肉。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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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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