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和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5/16 14:31:06 关注:40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全区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问题线索;
2.生产企业、小作坊超许可范围生产肉制品的问题线索;3.生产经营主体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的问题线索;4.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的问题线索;5.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以植物蛋白生产假冒肉制品的问题线索;6.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线索;7.海霸王、沙西等农贸(批)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五毛”食品的问题线索;8.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回收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线索;9.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或028-87884315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