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茶源街道某屠户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5/30 12:31:01 关注:17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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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25年1月24日,普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茶源街道纳茶社区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农贸市场摊点标记号为某号的摊点上销售的猪肉没有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当事人未能提供在售猪肉的检疫合格证及销售票据、台账,货值金额218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普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未经检疫的猪肉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猪肉没有经过检疫合格就上市销售,俗称“白条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农村集贸市场特别是偏远农村销售“白条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大力做好宣传,切实提高猪肉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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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黔西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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