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围绕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火锅食材店、便利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排查整治,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案件,有效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2025年第一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莆田市涵江区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2025年3月25日,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待售的“加减乘除”牛肉粒肉糜干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项规定,责令商家改正,并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莆田市涵江区某烤鸭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案
2025年5月1日,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某烤鸭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责令商家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三 莆田市涵江区某卤味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案
2025年6月13日,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某卤味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摆放正在销售的卤味,上方正使用红色灯具照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商家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
以上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涵江区范围内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线索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向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94-12315。
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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