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踩坑!辽宁市场监管部门教您辨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7/7 12:03:31 关注:56 评论: 我要投稿
|
|
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地区,提高消费者假冒伪劣食品辨识能力,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以下注意事项:
一
重点防范的问题食品
1.“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食品。常见如散装且无标签的小食品。
2.“山寨”食品:假冒知名品牌,外观包装与正品相似,在外观上刻意模仿知名品牌的食品。
3.伪劣食品: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的食品。
二
“避坑”假冒伪劣食品
1.选择合规商铺
选择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的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购买食品,避免购买流动商贩、走街串巷小车上的食品(如散装辣条、糖果)。
2.对比食品商标
农村市场上部分食品价格异常低廉、名称包装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核对商标细节,注意包装颜色、字体排版是否有异常,如“康师傅”与“康帅傅”、“旺仔”与“旺子”等。
3.仔细查看标签标识
食品标签上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及地址、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等信息。不购买标签信息不全、模糊不清或有篡改痕迹的食品。
4.看外观辨质量
查看食品外观、气味,拒绝变质、霉变、异味食品,警惕颜色异常(如发黑、发绿)、气味刺鼻、异常低价的食品。
5.关注食品贮存条件
当前正处于炎炎夏日,一定要选购按照标签标识贮存的奶制品、熟食制品等食品,避免购买腐败变质的食物。
三
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如何维权
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能够作为维权的依据。如果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食品流通处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