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杭锦旗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效益显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9/9 9:41:11 关注:269 评论: 我要投稿
|
|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UpLoadFiles/Ad/2016-05-29/shss256-260.jpg) |
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在我旗实施,通过近几年的有序实施,该项目在杭锦旗农牧业经济发展中效益突显。 1.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促进了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劳动力就业。2012年项目区年出栏育肥羊7.5万只,实现销售收入9000万元,实现利润1500万元,项目区人均增收2675元,项目建设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直接带动410户,1230个农牧民,辐射带动2000多户农牧民从事肉羊养殖,间接受益人口达到6000多人。通过项目实施,转变了农牧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改变了农牧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提高了肉羊养殖的科技含量,增加了非项目区农牧民收入,每年人均增收达到700元以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随着肉羊产业化格局的形成,带动了肉羊屠宰加工企业、饲草料加工企业、畜产品物流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全面发展,解决安置剩余劳动力就业2000多人。 2.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促进了我旗肉羊的饲养量、肉羊的品种质量明显提高。2012年6月30 日,全旗家畜存栏量达到213万头只。在羊的存栏量中有绒山羊139万只,肉羊65万只。我旗的肉羊主要为国外优质肉羊、小尾寒羊与本地绵羊的杂交后代。经过杂交改良,到2012年,同龄杂种肉羊的个体产肉量比本地绵羊提高了30%。 3.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促进了我旗农区肉羊产业发展,肉羊产业基地区域化布局结构更加优化。我旗农区的肉羊存栏量达到46万只,占到全旗肉羊存栏量的71%。肉羊是农区畜牧业的主导畜种,发展速度很快。 4.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促进了我旗肉羊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养殖效益显著提高。2012年全旗羊肉产量达到0.9万吨,占肉类产量的32%,是项目实施前的1.3倍。畜牧业增加值达到5.1亿元,是项目实施前的1.1倍;占农业增加值的41%,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在畜牧业增加值中,养羊业的增加值达到3.6亿元,占到畜牧业增加值的70%,肉羊产业增加值占畜牧业增加值的36%,农牧民纯收入达到11334元。项目区人均增收达到2675元。 5.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促进了我旗育肥业的发展,也培育和培植了一批交易市场和经纪人队伍。到目前为止,全旗有10000只以上的大型育肥场2个。300只以上的育肥户160多个,育肥羊的总数在7万只以上,创利润近7000万元。最大的1户年纯收入达到200多万元。 6.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促进了我旗肉羊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化养殖达到全面推广应用,养殖效益大幅度提高。一是接羔成活率提高。项目区接羔成活率从84%提高到97%。二是加快了羔羊及育肥羊的增重速度。出栏由以前的11个月,提前到现在的6个月。三是采用有槽饲喂及机械化上料设备,大大减少饲料浪费,提高低质饲草及农副产品的利用率,减低日粮成本,大大降低了饲养员劳动强度,提高了养殖效益。四是提高了抗冷应急反应,减少了因突发性灾害天气对羊的损伤死亡和能量消耗。五是采用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等技术手段实现了统一产羔、统一育肥、统一屠宰加工,实现了肉羊质量的标准化。 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肉羊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在杭锦旗农牧业经济发展中效益突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杭锦旗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关键时期,作为鄂尔多斯地区唯一的自治区贫困旗县,各项扶贫开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我们真诚希望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一如既往支持杭锦旗工作,继续加大支农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转型,构筑杭锦旗现代农牧业新格局。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