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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安全:2024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24 21:12:50 关注:26 评论: 我要投稿

  一、专项整治行动背景
  2024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这一行动旨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有着明确的目标任务。通过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具体目标包括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在工作措施方面,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重点地区和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同时,强化养殖环节、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
  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 “瘦肉精” 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在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 “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存在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以及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提出了工作要求。要周密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梳理总结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扎实、不深入的地区和部门运用 “三书一函” 制度督促整改。要注重宣传引导,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堵塞制度管理漏洞。要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二、目标任务明确
  (一)重点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
  在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 “瘦肉精” 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例如,在一些地区的专项整治中,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养殖场进行检查,确保养殖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不是随意处置。
  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 “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存在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像定安县的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中,就以仙沟屠宰场为重点对象,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在无害化处理环节,重点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以及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 “调包” 等违法行为。各地在整治行动中,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确保其规范操作。
  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梅河口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具体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查处重点案件、关停违法经营主体、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问题整治,加强各环节监督检查等措施,力求实现工作目标。各省级食安办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例如,广东省食药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 2024 年广东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地区和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同时,强化养殖环节、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这些措施,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如天全县人民法院对李某、郭某等七人收购马匹屠宰后以牛肉名义销售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此外,专项整治行动还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例如,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整治行动中,制发工作指导,对肉类产品销量较高的企业开展培训或约谈,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部门间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如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强化 “四个协同”,全面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
  三、工作措施全面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部门在接到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汇总风险信息。以广东省为例,省食药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 2024 年广东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其他各省级部门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行动依据。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地区和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例如,湖南省将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农村周边隐蔽区域,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类产品生产集中区等作为重点区域;将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以及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作为重点场所。通过夜间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跟踪守候、鼓励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和台账销号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三)强化各环节监督检查
  养殖环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如甘泉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深入基层养殖场(户)开展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查活动,共检查养殖场 15 个,大户 11 户,采集鸡蛋、饲料、淡水鱼样品进行检测。同时,排查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以及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和疫苗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此外,兴隆镇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健全养殖档案,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添加使用 “瘦肉精” 等违禁添加物,不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屠宰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进行严格检查。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对全市 7 个旗县区的肉类产品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按 “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管模式,对屠宰企业进行规范性安全生产检查,对畜禽养殖户进行 “瘦肉精” 抽检。同时,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 “调包” 等违法行为。丰宁县黄旗镇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法,确保无害化处理规范进行。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城厢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楚雄市市场监管局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聚焦各类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督促企业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制度,推动企业和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增加肉及肉制品抽检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此外,各地还通过强化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风险提醒告诫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促进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专项整治行动实例
  (一)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肉类产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 1:西区清香坪市场监管所查处李某销售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牛肉案。2023 年 12 月 25 日,西区清香坪市场监管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李某售卖的牛肉未经检疫。李某从同德镇以 60 元 / 千克价格购进未经检疫的牛肉 55 千克,运到西区东盟临时交易点售卖。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工作,且是初次违法。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西区清香坪市场监管所给予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没收违法所得 1468 元、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东区东华市场监管所查处攀枝花市东区某卤味店销售的卤猪耳朵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案。2024 年 4 月 18 日,东区市场监管局对东区某卤味店正在销售的卤猪耳朵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卤猪耳朵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且不能提供日落黄的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东区东华市场监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盐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盐边县某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爽口牛肉案。2024 年 5 月 15 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盐边县某购物广场销售的爽口牛肉等进行抽样,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调查,当事人从西昌市某公司购进不合格食品,在调查时提供了供货商资质等,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贵州省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典型案例。
  案例 1: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明区某食品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2024 年 6 月 17 日,南明区某食品厂生产经营的 “跑山鸡” 等产品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山梨酸及其钠盐超标。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四) 项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 3670 元、罚款 6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乌当区某经营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2024 年 3 月 12 日,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部的 3 名从业人员正在使用环保型清洗剂清洗冷冻预包装食品 “台湾烤肠” 的标签,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 项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虚标生产日期的食品及作案工具,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钟山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案。2024 年 4 月 25 日,执法人员对钟山区某食品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生猪肉无检疫章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八) 项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未经检疫的猪肉、没收违法所得 145.04 元、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4: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万山区某牛肉粉店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案。2024 年 5 月 10 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万山区某牛肉粉店的两家分店实施现场检查,对其经营的熟牛肉 “臊子” 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出猪源性成分。当事人自 2022 年以来共购进 10000 余千克生猪肉经加工后假冒牛肉进行销售,违法货值金额为 99.3 万元,违法所得 50 万余元。鉴于违法货值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 5:铜仁市思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思南县某牛肉汤锅店使用死因不明的生鲜牛肉制售牛肉制品案。2024 年 4 月 24 日,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购买一头死因不明的黄牛用于牛肉汤锅制售,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已购牛肉的检疫合格证明。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贵阳市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典型案例。
  案例 1:花溪一辈子没有吃过的牛肉特产铺涉嫌销售掺假掺杂的牛肉片案。2024 年 6 月 13 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指出在该店铺抽样的牛肉片被检测出含有猪源性成分和鸡成分。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问题牛肉片是有人上门推销时进的货,未索取对方相关信息。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416.60 元,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贵州真地道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2024 年 3 月 20 日,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真地道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 75 袋已包装成成品的 “软哨” 未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软哨 51 袋,合计 13.866 公斤,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息烽鑫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取得许可生产食品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的计量器具案。2024 年 6 月 18 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 12315 投诉,对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发现处于长期停产状态,通过深入调查得知该产品是在息烽鑫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该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使用未经检定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所扣押的财物、罚款 65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185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4:罗华江涉嫌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案。2024 年 6 月 5 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销售的猪肉为当事人自养的猪在住所内自行屠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八) 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 50.5kg,没收违法所得 10 元,罚款 1221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5:清镇市才斌鲜肉店 (郑才斌) 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案。2023 年 12 月 21 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清镇市才斌鲜肉店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使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面使用 “生鲜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复查仍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四)遂宁市
  遂宁市通报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 1:船山区某火锅店经营掺假掺杂肉制品案。2024 年 4 月 17 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鲜切肥牛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成分检出,鸭成分未检出,马成分未检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备样 0.35 千克,处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射洪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2024 年 7 月 9 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且与有效期合格产品混放,未标注过期、临期产品存放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射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 122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大英县蓬莱镇某超市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2024 年 3 月 2 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某超市销售的 “雪花肥牛卷” 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经查明,该产品不是标识生产企业所生产,系冒用企业名称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 58 盒 “雪花肥牛(速冻调理肥牛)”、没收违法所得 1188 元、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五、专项整治行动成绩
  各地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多起肉类产品违法违规案件。如李某销售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牛肉案,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相应处罚,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东区某卤味店销售的卤猪耳朵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未进货查验等问题也得到了严肃处理。盐边县某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爽口牛肉,经多部门联合调查,确认了不合格产品的真实生产企业,并对购物广场依法作出处理。
  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明区某食品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乌当区某经营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案、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案以及铜仁市思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使用死因不明的生鲜牛肉制售牛肉制品案等,充分显示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力度和成效。这些案件的查处,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的多个典型案例,包括花溪一辈子没有吃过的牛肉特产铺涉嫌销售掺假掺杂的牛肉片案、贵州真地道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息烽鑫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取得许可生产食品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的计量器具案等,体现了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严格监管。
  遂宁市通报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中,船山区某火锅店经营掺假掺杂肉制品案、射洪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大英县蓬莱镇某超市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等,展示了遂宁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成果。
  此外,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做好专项帮扶计划、证前指导和证后帮扶、肉制品小作坊提档升级等措施,提升了肉品加工质量。固原市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部门协同发力、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交叉互查工作,共检查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1718 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移交案件线索,立案罚款,向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移送涉嫌私屠滥宰线索,成效显著。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未履行展销会举办者义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典型案例,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总之,各地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案件,有力震慑了肉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堵塞制度管理漏洞,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专项整治行动效果
  (一)益阳市
  益阳市多措并举推动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地见效。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明导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四部门统一部署,成立高规格工作专班,印发《益阳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紧盯重点产品,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其次,聚焦宣传发动造声势。通过官网、公众号发布公告,向相关主体发放《公告》3580 份,引导行业自律,推动社会监督,鼓励内部举报。市食品企业商会倡议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举报奖励政策并在企业显著位置粘贴奖励公告。
  再者,坚持最严监管消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对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共检查多个环节,抽检多批次产品,责令整改问题并下达通知书;农业农村部门开展 “瘦肉精” 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养殖场、屠宰场等,抽检各类肉类并派驻官方兽医;公安部门紧盯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然后,突出执法打击强震慑。公安部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侦办的案件形成极大震慑;农业农村部门查处重点案件;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打击违法行为,查办案件并移送公安案件线索。
  最后,强化部门联动聚合力。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 “四不两直” 方式开展督导检查,随机抽取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并交办,有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质效。
  (二)北京东城区
  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部署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行风建设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任务。
  二是统筹协调有力,部门协作紧密。与区公安分局建立专项整治联系机制,成立肉类专项联合检查工作专班,实现信息互通及时,执法联动高效。
  三是排查全面深入,监管精准到位。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经营主体台账,重点检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众多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多家次。
  四是抽检科学严格,质量保障无忧。增强风险意识,加大对肉及其制品的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正在立案查办中。
  五是强化培训宣传,落实合法经营。制发工作指导,对肉类产品销量较高的企业开展培训或约谈,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肉类产品经营行为。
  下一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三)福建
  福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显成效。在强化 “任务协同” 方面,将整治工作融入福建省纪委监委专项工作中,召开推进会和专题会,主要领导带队督导调研并开展明察暗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等。
  在强化 “工作协同” 方面,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工作 “回头看”,强化网络监测,采取 “省局付费、各地送检” 方式确保样品检测,目前已完成专项抽检监测多批次。
  在强化 “上下协同” 方面,对重点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强化 “三书一函” 应用,出台政策文件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在强化 “部门协同” 方面,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作,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将肉类产品整治纳入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推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强化问题线索共享共商,畅通工作渠道,实现打击肉制品犯罪战果 “全覆盖”。
  接下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专项整治行动的作用与未来展望
  专项整治行动对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健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通过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检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养殖场是否使用禁用药品、屠宰场是否严格检验、生产经营环节是否落实主体责任等,从源头上确保了肉类产品的质量。查处的众多违法违规案例,如攀枝花市、贵州省、贵阳市、遂宁市等地公布的典型案例,有力地打击了违法分子,让他们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可靠的肉类产品。
  其次,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重点整治对象和具体工作目标,各部门协同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问题整治,加强各环节监督检查。通过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和台账销号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了工作闭环。这不仅规范了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例如,在各地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有效遏制了不良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最后,在守护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安全的肉类产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执法,杜绝了病死畜禽、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同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和食用肉类产品。
  未来,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一方面,继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发力,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率和效果。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堵塞制度管理漏洞。例如,加强对小作坊的提档升级,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落实落细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制度;强化网络监测,采取 “省局付费、各地送检” 方式确保样品检测等。
  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将继续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肉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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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肉类食品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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