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加快建设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建设一批标准实施监测点,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0月3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uhx@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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