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问答】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可能危害健康,必须主动召回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9/18 8:38:27 关注:36 评论: 我要投稿

  问
  发现生产的食品可能危害健康,企业必须主动召回吗?不召回会有什么后果?
  答
  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必须主动召回。若企业未主动召回,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若因未履行召回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害,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英国修订部分食品中呋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2025/9/19 12:50:13
美单方面关税上调后,中国吸收巴西深受拖累的加工类食品出口份额2025/9/19 10:24:29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如何办理(具体办事指南)?2025/9/19 9:10:33
澳新食品标准局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中转基因食品的定义进行更新2025/9/17 17:36:41
铁拳治“假”护民生!西安市场监管精准打击食品领域商标侵权2025/9/17 10:27:14
以伊冲突后伊朗多种食品价格上涨2025/9/17 10:24:0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