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训基地和实训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1/19 18:01:11 关注:17 评论: 我要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实战能力,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训基地和实训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加快推进我省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流程、工艺标准及法律法规适用的理解与运用能力,增强监管效能,同时促进政企研协同,帮助企业精准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训基地和实训点,为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实训基地和实训点定义及建设原则实训基地和实训点是指具备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能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设置课程进行现场教学(包括虚拟现实教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操作、现场检查、检验检测等实践教学的法人单位。
  (二)规定了申报实训基地和实训点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拥有良好的组织和接待能力,运作流程规范有序;具备实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科学合理设置实训课程;具有基本的食宿场所和条件;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年能承接不少于2次、120人、10个工作日的实训活动等条件。
  (三)明确了申报的遴选程序
  按照“自评申请、择优遴选”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评估后形成建议名单,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省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授予“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训基地(点)”铭牌,有效期不超过3年。
  (四)明确了运行管理要求
  实训基地(点)应制定年度实训计划,负责实训场所的维护与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安全;省局承担所组织实训的学员参训、师资授课、耗材使用等费用;参训人员须遵守纪律,不得干扰企业正常运营,严守商业秘密;实训基地每年开展自我评估,省局组织年度综合评价,内容包括硬件设施、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学员满意度等,并根据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办法》还明确列举了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形,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实训基地,省局将及时收回授牌。
  (五)明确了纪律与监督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实训基地及授牌、组织开展实训活动不得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相关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纪律,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理。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局将以此《办法》为依据,稳步推进实训基地和实训点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人才根基。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罗文在江苏无锡调研校园食品安全并开展接访下访2025/11/20 8:47:22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训基地和实训点管理办法2025/11/19 18:00:47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风险防控开展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11/19 12:19:30
广安构建多位一体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2025/11/19 12:19:02
绛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大型餐饮监督检查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2025/11/19 12:18:18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经验交流会在江苏无锡召开2025/11/19 9:26:3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