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1/19 18:05:46 关注:159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农村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区域发〔2025〕1号

  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喀什地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对口援疆部署要求,发挥南疆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推进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推动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推动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对口援疆部署要求,发挥南疆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推进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和充分就业,进一步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南疆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发挥政府统筹、企业主导、农民主体作用,以促进增收充分就业为目标,以设施种植业为发展重点,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重要抓手,以补短板延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统筹好设施存量和增量,综合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引进培育扶强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强化政策支撑保障,构建布局科学合理、发展规模适度、技术装备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8年底,实施老旧设施现代化改造3万亩(含兵团),新增现代设施农业生产规模2万亩(含兵团),重点打造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县(市)和兵团师(市)15个。优势特色产业基本形成,设施农产品产能、品质、效益与竞争力不断提升,设施种植业年产值达到90亿元以上。新增培育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打造南疆农产品国际集散中心。新型设施、现代装备、先进技术、新型能源应用水平明显提升,设施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生产经营模式不断优化,联农带农作用不断增强,带动20万名以上农村劳动力(兵团职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二、优化设施农业生产结构
  (三)科学布局设施生产。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不突破用水红线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气候、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就业增收等因素,合理利用非耕地、光风热资源,科学进行设施农业生产规划布局,重点打造“南疆一线三地(州)三师(市)十二县(市)”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带,即聚焦昆仑山北坡北纬37度果蔬生产“黄金线”,包含和田—喀什—克州3个地(州),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草湖项目区3个兵团师(市),和田县、墨玉县、策勒县、皮山县、于田县、喀什市、叶城县、莎车县、伽师县、疏附县、疏勒县、阿克陶县等12个县(市),辐射带动南疆设施农业整体发展。统一编制《“南疆一线三地(州)三师(市)十二县(市)”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带建设规划》,3个兵团师(市)和12个县(市)在规划基础上分别制定年度计划,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品类种植,因地制宜选用设施棚型,指导每个师(市)和县(市)逐步形成2—3个设施农业主导品类。
  (四)分类推进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研究制定南疆设施农业项目支持办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设施农业标准化、集群化发展。改造提升一批存量温室大棚,重点支持老旧设施翻建或改扩建,提升结构安全性、室内光热性能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推进低效闲置设施盘活利用和老旧设施性能提升。相对集中新建一批宜机智能、节能安全的标准化温室大棚,研究确定3—4种主推棚型,制定建造标准技术手册。支持在集中连片果园上扣棚,错季生产提高效益。鼓励生产经营能力强、条件成熟的经营主体建设大跨度高蓄热保温日光温室、多层覆盖连栋塑料温室等先进设施。
  (五)发展特色优势品类。巩固扩大设施蔬菜产业,制定设施番茄、彩椒、茄子等优势品类推广目录。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制定设施瓜果、食用菌、花卉及牧草等特色品类推广目录。发展错季效益型品类,重点生产新梅、樱桃、冬枣、无花果、西甜瓜等产品。发展出口竞争型品类,重点生产彩椒、番茄、茄子、食用菌等产品。发展畜牧产业配套型品类,重点生产苜蓿、饲用燕麦、将军菊苣等产品。发展消费潜力型品类,重点生产鲜切花、特色草花、中药材等产品。打造育苗产业发展高地,布局建设一批集约化育苗中心,满足露地和设施果蔬种苗需求。
  三、强化科技装备人才支撑
  (六)提高良种供给能力。通过引种扩繁和品种改良,提升设施农业优质种源供给水平。鼓励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深度合作,建立联合育种平台,培育地方特色优势品种。集中力量选育、引进筛选适合当地的耐盐碱、耐极温、节水型等抗逆性强优异品种。支持建设品种选育中心和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发展良种繁育与推广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科研单位+种业企业+生产主体”推广模式,提高良种覆盖率。强化质量监管,严格种子检疫,加强种苗管理,推广种子处理技术应用,形成“预防为主、综合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推广“育种+订单农业”模式,签订新品种应用协议,着力优化品种创新市场环境。
  (七)强化科技研发服务。国家、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优先支持南疆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带建设。聚焦设施农业关键技术,依托国家或自治区科技专项,重点突破新能源高效利用、环境智能调控、智能作业、绿色防控等核心技术。加强实用技术研发推广,普及应用嫁接育苗、基质限根栽培、棚面除尘、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联合建设设施农业科技平台等,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集成应用。推动在南疆建立设施农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设立专家工作室。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中试熟化基地,推进“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与应用推广。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设施农业技术服务能力。
  (八)提升设施装备水平。遴选并推广一批适合南疆地区成熟稳定的先进经济适用设施装备,全链条提升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工厂化育苗、智能化环境控制、水肥一体化、植保机械、棚内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在加工环节,重点加强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净菜加工、烘干包装等设施设备应用。在温控环节,重点加强太阳能冷热双蓄双控、高温空气能热泵、电子点火应急补温等经济实用型温控设备推广应用。在储运环节,重点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气调包装、溯源装备等设施设备应用。加大设施关键装备研发应用支持力度,将设施农业短板装备纳入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支持范围,加快设施蔬菜精量播种生产线等设施装备熟化应用。
  (九)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涉农高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院校开设设施农业有关专业,开展技术实用人才培训。引导南疆地区“雨露计划”学生接受设施农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出台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疆外高校专家团队赴南疆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等相关培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培训。3个师(市)和12个县(市)各选定1个以上龙头企业,建立实训基地。用好对口援疆机制,适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赴对口援疆省市开展交流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设施农业领域相关人才评聘工作。
  四、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十)引育生产经营主体。依托援疆省份和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联盟等力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一批种植生产、建造资材、冷链物流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带动南疆设施农业集群式发展。以培育龙头企业为抓手,构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着力培育现代设施农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鼓励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向上下游相关产业链延伸。鼓励兵团发展壮大设施农业专业连队。支持农户承包大棚参与生产经营。积极培育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
  (十一)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支持设施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园区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采取务工就业、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模式参与生产经营。用好低收入群体就业救助、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设施农业企业在贷款、社保、交通、劳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推广企业订单收购、农户保底分红等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将财政资金投资设施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指导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的具体办法。
  五、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十二)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加大设施农业产地加工支持力度,补齐初加工设施设备短板,提高设施产品商品率,降低损耗率。科学合理发展精深加工、副产物加工,在要素保障上提供必要支持,培育具有南疆特色的精深加工产业。支持加工企业升级新设备、应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支持建设集研发、加工、仓储、物流于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在城镇周边和兵团布局,引导头部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向园区集聚,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效率。
  (十三)精准拓展国内市场。推动在对口援疆省份建设南疆设施农产品销售前置仓、销售专柜、产品体验店等,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采购主体建立稳定供销关系。发挥定点帮扶机制作用,加大设施农产品集采和产销对接力度,拓宽销售渠道。支持对接电商平台,发展直播带货等业态模式,拓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培育南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南疆特色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化提升运输平台服务功能,统筹用好航空、公路、铁路运力,布局设立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构建设施农产品储运“一张网”。
  (十四)开拓周边国际市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府交流,推进南疆设施农产品出口通关、外汇结算等便利化。制定优势农产品出口目录,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打造南疆农产品国际集散中心,在周边国家建设果蔬出口前置仓,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引导南疆设施农业技术装备企业“走出去”,推广“装备+技术+种植”一体化输出合作模式。依托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等开放平台,加大对南疆设施农业技术装备和农产品的展示展销。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南疆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由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由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进南疆设施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合力落实重点任务。农业农村部区域协作促进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农业农村厅(局)分别作为联络员单位,负责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并定期组织会商。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推动落实。中国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西部农业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新疆农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专家保障。南疆相关地(州)县(市)、师(市)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对口援疆资金、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等支持南疆设施农业建设发展。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政策,将有条件的主体纳入支持范围。有关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加大对南疆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力度。指导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相关政策项目,加快先进适用设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乡镇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融合相关项目建设。指导南疆地区在发展帮扶产业时谋划实施一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水用能等政策,研究制定设施农业与光风热等资源互补发展政策。支持设施农产品出疆。支持将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在南疆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融资贷款。探索将发展设施农业的未利用地纳入后备耕地资源管理范围。

    附件:农业农村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南疆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区域发〔2025〕1号).ofd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5年1-9月塔吉克斯坦农业产值增长8.1%2025/11/19 17:57:49
农业农村部部署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2025/11/16 17:23:39
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乡村特2025/11/14 18:48:34
“十五五” 三农新蓝图:乡村振兴、农业强国与城乡融合的三重突围2025/11/14 10:1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68号2025/11/14 9:07:42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设调整项目征求意见公告2025/11/13 12:21:24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