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15 18:07:30 关注:428 评论: 我要投稿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卫食药发〔2026〕1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1月9日

食药发1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docx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026/1/24 9:46:41
兰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26/1/24 9:46:13
张掖市质检院开展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026/1/24 9:45:48
以培促管!中山市东区街道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2026/1/24 9:44:56
监管“护航”,食安“守味”!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保障两会期间食品安全2026/1/24 9:44:03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春节前餐饮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26/1/24 9:43: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