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环境曝光台 → 文章内容

一农牧公司偷排养殖废水和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猪粪渣,被处罚款48.27万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8/4 7:25:52 关注:523 评论: 我要投稿

  基本案情:2025年4月20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对新化县某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规模养殖场,年出栏育肥猪1.5万头,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在废水处理站第一级沉淀池内设置有一个水泵,连接暗管将沉淀池未经完全处理的养殖废水引出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非该公司消纳土地)。二是该公司在养殖场周边的农田违规露天堆放了大量猪粪渣,未及时利用或者处置。
  查处情况
  该公司将养殖废水从沉淀池引出直接排放的行为和未及时利用或者处置猪粪渣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2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8.27万元,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目前已缴纳第一期罚款15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该公司已拆除所有暗管,将排放的废水抽回积粪池,对粪污浓度高的农田土壤进行清理,并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