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展畜禽屠宰技术标准“知标用标守标”宣贯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9/6 23:51:00 关注:260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宣传贯彻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标委联〔2025〕31号),推动畜禽屠宰标准全面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畜禽屠宰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优质安全畜禽产品供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作为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决定开展畜禽屠宰技术标准“知标用标守标”宣贯行动。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深入开展畜禽屠宰技术标准“知标用标守标”宣贯行动,促进屠宰标准实施水平显著提升,屠宰强制性标准、规程全面执行,重点推荐性标准得到有效实施,规模化屠宰企业建立先进适用的企业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高标准生产的屠宰企业,推动我国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知标宣贯,夯实标准应用基础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标委会委员及有关专家等,以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屠宰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本指标,按畜禽种类研究确定屠宰企业适用标准清单;广泛了解屠宰企业在找标准、读标准、用标准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和困惑,研究制作内容全面准确、形式多样、易于理解的标准解读材料,为企业用标守标提供清晰指引。充分发挥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重要畜禽屠宰标准宣贯。
(二)开展用标实施,构建屠宰标准体系
鼓励屠宰企业积极采用畜禽屠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先进的团体标准,补充完善企业标准,逐步建成应采尽采、协调适用、指标科学的屠宰加工全过程标准体系,将各类技术标准的要求运用到畜禽进厂、屠宰生产、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鼓励屠宰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管理制度,将标准化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生产规范。通过用标活动,强化屠宰企业标准化意识,落实企业实施标准主体责任,提升标准实施信息透明度。
(三)开展守标提升,推动行业提质促优
参与“知标用标守标”宣贯行动的企业聚焦用标工作中发现的差距,根据需要及时制修订企业标准、内控文件,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持续开展标准培训与解读,丰富采标形式,着重通过制度文件中引用标准、生产加工中应用标准、产品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等方式,强化标准落地实施,固化用标成果,增加优质安全畜禽产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屠宰企业提出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建议,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加强贯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参与企业根据“知标用标守标”宣贯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自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按照用标守标情况、申报标准项目、参与标准制修订等情形,兼顾不同规模企业,每年宣传一批标准实施典型案例。适时展示“知标用标守标”宣贯行动成效,推动屠宰产品优质优价,引导社会形成贯标用标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做好“知标用标守标”宣贯行动的技术指导服务,在中国兽医网开辟行动专栏,持续更新标准清单,发布宣贯材料,解读重要标准,宣传行动效果。本行动按照滚动参与的方式,鼓励屠宰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可随时报名参与。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根据屠宰畜禽种类和企业报名情况,分批次公布参与“知标用标守标”行动企业名单。参与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可填报工作进展表。
四、获取更多信息的方式
(一)可联系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获取报名表格电话:010-59194776/59194667
邮箱:tuzaibiaozhun@163.com。
(二)可通过“中国兽医网”
(https://www.cadc.net.cn)的畜禽屠宰标准“知标用标守标”行动专栏获取更多信息,
也可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材料
(https://www.cadc.net.cn/sites/MainSite/tzgg/tz/202509/t20250902_122836.html)。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