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9/15 10:40:01 关注:10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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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食品销售区的货架上发现1种超过保质期的待售食品,食品名称:猪头肉,数量0.510kg,单价:57.6元/kg,生产日期2024年8月31日,保质期90天。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生产批次食品依法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11月5日,配送中心将猪头肉配送到当事人处,数量:5kg,单价:48.1元/kg。上述食品生产日期:20240831,保质期:90天,2024年11月2日到期。2024年12月16日,当事人销售上述猪头肉1.046kg,还有0.510kg至2024年12月17日案发时仍在销售,总计涉案货值89.58元,违法所得9.8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猪头肉 0.510kg;二、没收违法所得9.89元;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海宁发布第一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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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宁市监咨讯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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