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延庆真实案例|商户无证加工销售熟食被查处!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9/18 19:24:11 关注:48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期,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在居民区内无证加工销售熟食的案件。当事人刘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熟食加工销售,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受到处罚。
01
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所居住的居民区内擅自从事熟食加工,其加工场所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工具的行政处罚。
02
法理分析
刘某的行为扰乱了食品管理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必要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卫生防护设施,食品加工区内具有保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的设施,生产过程中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或者设施。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部门查明刘某生产经营食品货值较低,未造成实际食品安全事故,且家庭经济来源极为有限并欠有外债等情节,属实际生活困难群体。在依法履行程序的基础上,执法部门结合案情与其履行能力,最终确定罚款金额,并批准其分期缴纳,该处理结果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原则,又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包容审慎监管理念。
03
案件启示
本案涉案货值虽不高,但暴露出无证食品加工活动隐藏的安全风险和监管盲区,尤其发生在居民区更易直接危害公众健康。执法部门在认定事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的处罚,维护了法律权威与市场秩序,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借此案例也提醒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许可、符合卫生标准,切不可因规模小、隐蔽性强而心存侥幸;消费者如发现类似无证经营行为,应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