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某炸鸡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9/27 13:41:02 关注:10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5年6月6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阳泉市城区某炸鸡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展示柜内摆放待售的卤鸡腿、熏鸡、卤猪头肉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卤鸡腿检出亚硝酸盐26mg/kg,熏鸡检出亚硝酸盐27mg/kg,卤猪头肉检出亚硝酸盐140mg/kg。6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测结论,对涉案产品进行认定,认定意见为:该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阳泉市城区某炸鸡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卤鸡腿、熏鸡是购入生鸡、生鸡腿后,在家里卤制再到店里摆放销售,卤猪头肉由农贸市场小陈熟肉店购进熟猪头肉再次卤制进行销售。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山西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中。(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